《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确认书》
发布时间:2022-02-14 11:12: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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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确认书
尊敬的申请人:
您申请以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
请对照《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的规定,确认自己属于该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不符合参保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四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可能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了解相关条款规定、核对自身情况后,签名确认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申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