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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社会团体会费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21809334655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社会团体会费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内容:

因为在申请电子税务局时,不小心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我们是社会团体,收入的会费一年不超过50万元,不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但是现在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我们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咨询人:

王竹娟

咨询时间:

2022-02-18 09: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2-18 15:4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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