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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款人为数字加字母,开票人带有问号,发票是否可以正常入账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22211051844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款人为数字加字母,开票人带有问号,发票是否可以正常入账

内容:

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款人为数字加字母,开票人带有问号,请问发票是否可以正常入账?

咨询人:

何翠映

咨询时间:

2022-02-22 11: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2-22 15:5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销售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开具发票。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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