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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税务局:外地企业装饰工程合同印花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22416080935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外地企业装饰工程合同印花税

内容:

外地企业在五华的装修工程。从而签订室内装饰工程合同,那工程印花税应该在五华缴纳还是企业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2-02-24 16:0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2-25 10:0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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