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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个人出租给公司使用的房产,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办理?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31109183761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代开发票事宜

内容:

个人出租给公司使用的房产,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办理?

咨询人:

李碧霞

咨询时间:

2022-03-11 09:1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1 14:48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事项办理-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在线填写和上传资料。以下为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操作步骤:个人账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2、进入申请单管理页面。3、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新增】页面,填写领取方式、付款方、收款方、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等必填信息。4、填完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弹窗提示申请单保存成功。5、点击【确定】,返回“申请单管理页面”,可以看到刚刚新增的发票信息,申请单状态为“未提交”。纳税人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的申请单,在被受理之前可以撤销提交。6、提交成功后,税务人员后台对代开发票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可进行税款缴纳;审核不通过的,纳税人需要重新发起申请或进行修改。 二、登录微信粤税通小程序后,在【我的发票】模块点击【更多】进入。2、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电子)】进入。3、点击【新增】按钮。4、勾选【已认真阅读并确认增值税电子发票代开须知】,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5、在【发票类型】模块,选择代开发票类型后点击【确认】。6、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7、进入后输入“开票信息”“合同金额”和“货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8、核对信息后点击【确认代开信息正确并保存】进入下一步。9、点击【确定】完成申请保存,可在【申请单管理页面】查看新增的发票信息。 三、前台申请代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款申报单》;2. 经办人身份证件(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提供);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4. 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或者载有不动产售价的房屋购(销)合同(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时提供);5. 载有不动产租金等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时提供)。 建议疫情期间如需到前台办理,请至少提前1 -3天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预约办税”预约。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0752-2536377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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