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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可以通过承租人的账号在电子税局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吗?如可以请问如何操作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31121433644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不动产租赁代开发票

内容:

可以通过承租人的账号在电子税局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吗?如可以请问如何操作,烦请告知,谢谢!

咨询人:

章建豪

咨询时间:

2022-03-11 21:4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4 16:22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故应由收款方申请代开发票。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广东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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