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031121433644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不动产租赁代开发票
内容:
可以通过承租人的账号在电子税局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吗?如可以请问如何操作,烦请告知,谢谢!
咨询人:
章建豪
咨询时间:
2022-03-11 21:4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4 16:22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故应由收款方申请代开发票。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广东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