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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2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2-04-12 18:45: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州市普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1440105793499437H)等1户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上述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实行辅导期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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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实行辅导期管理)》公告送达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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