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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申报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41918252281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申报

内容:

1、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没有带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怎么处理。 2、我只在电子税务局备案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没有做其他处理,这是否造成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没有带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3、分公司没有任何关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信息,是正常的吗

咨询人:

莫俏玲

咨询时间:

2022-04-19 18:2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4-20 14:50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总分支机构才可通过网上申报。申报顺序:先总机构申报,后分支机构申报。 总机构申报:总机构应填写相关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机构分配表; 分支机构申报(两种情况): 情况一,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均在省内,分支机构申报数据系统会根据总机构填报信息自动带出; 情况二,总机构在外省,分支机构在省内,分支机构申报时需自行填写相关数据后再申报。 综上所述,如您企业还是无法自动带出分配表的,建议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转1转1再转3电子税务局操作咨询专线排查原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广东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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