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41921331961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撤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吗
内容:
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撤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吗
咨询人:
莫俏玲
咨询时间:
2022-04-19 21: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4-20 14:50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广东税务纳税缴费服务专线12366按1按1按3或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