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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不动产租赁承租人、中介代理人申请代开发票操作指南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不动产租赁承租人、中介代理人申请代开发票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25 11:19: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一、登录系统

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自然人选择以“自然人业务”登录进入系统。

企业选择以“企业业务”登录进入系统。

 

二、进入功能菜单

(一)自然人进入功能菜单

在办税桌面【我要办税】栏,点击【事项办理】。

 

跳转至“事项办理”模块下,点击“不动产租赁代开发票”进入功能菜单。

 

打开菜单,纳税人可在此页面查询不同“身份类型”下录入的代开发票申请单。

 

(二)企业进入功能菜单

在办税桌面【我要办税】栏,点击【发票使用】。

 

跳转至“发票使用”模块下,点击“承租自然人不动产受托代开发票”进入功能菜单。

 

三、新增代开申请

点击“新增”,查看监控提示,监控通过的点击“确定”。

 

点击“确定”后,阅读代开发票业务须知提示,然后“我已阅读并同意”。

 

 

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后进入代开发票页面。

 

1、代开发票类型

系统默认选中的代开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需要申请开具专用发票的,自可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动产信息

填写所租赁的不动产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区划、街道乡镇以及详细地址等。若纳税人之前已办理过不动产租赁合同信息采集或不动产租赁业务代开发票的,可点击“选择不动产信息”,选择历史办理的不动产信息,再次申请代开。

 

3、办理信息

在办理信息中,需要纳税人选择申请人类型,领取方式和代开税务机关。

其中,申请人类型可选择以承租方或中介代理人身份代开。(因根据不同各地区推广情况差异,各地区纳税人在使用功能时,可选择的申请人类型也有差异。目前仅在珠海市、东莞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推广支持选择承租方或中介代理人身份代开。)

4、承租方信息

根据“申请人类型”由系统自动带出或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承租方信息。

 

5、出租方信息

 

填写不动产租赁期起止期间、本次代开租赁月份起止期间,以及租赁合同总金额。

6、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

 

系统自动上述填写的不动产信息及代开租赁月份起止等,自动生成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纳税人需要在“含税销售额”栏中填写本次代开的租赁金额。

7、税费明细

 

系统根据上述填写的不动产信息及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含税销售额,自动预计算本次代开应缴的税费。具体缴款金额应以税务机关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8、附送资料

 

纳税人应上传不动产证书/无产权声明、不动产租赁合同电子文件,税务机关根据上传材料审核代开业务的真实性。

纳税人以承租方、中介代理人身份申请代开,还应上传委托授权书。

若纳税人已通过其他方式缴纳了租赁合同相关税费,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或印花税,可上传已缴纳相关税款的完税证明,并在下述第9点的“其他信息”-“特殊说明”中进行说明,税务机关核实后于审核申请单时将取消征收该相关税款。

9、其他信息

 

录入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及备注等信息。

四、申请授权

纳税人完整填写申请单信息后,可保存并申请授权。

 

点击“申请授权”后,可点击“生成授权二维码”。

 

 

纳税人将“二维码”发送给出租方纳税人,出租方纳税人使用微信扫码,进入粤税通进行授权。

或出租方纳税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不动产租赁发票”功能中,选择“委托方身份”,可查询待授权的代开发票申请。

 

查询到待授权的代开发票申请记录后,点击“确认授权”。

 

点击“确认授权”后,系统会显示确认授权的确认页面,在页码中,需要选择是否相符并准予授权以及授权范围。

 

五、提交代开申请

出租方纳税人确认授权后,承租方或中介代理人即可提交申请单。

 

 

六、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提交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缴纳代开发票应缴税款。

 

系统支持银联支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宝支付等缴税方式。

 

七、获取发票

缴纳税款后,若是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下载电子发票PDF文件;若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后将按照申请单填写的领取方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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