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留抵退税操作指引
汕头税务 2022-05-0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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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一【事项办理】一【涉税事项办理】一【优惠】一【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一点击【办理】
2、页面跳转到【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优惠办理业务概述】,请认真阅读,完毕点击【下一步】,进入留抵退税申请表填写界面。
3、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对于2022年4月1日后首次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申请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在进入留抵退税申请界面时,系统弹出如下图温馨提示。点击【确定】
4、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情况等数据,纳税人补充未带出信息的项目后,系统自动判断企业划型信息。
5、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择【存量留抵退税】或【增量留抵退税】。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可同时勾选。
6、【国民经济行业】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
【资产总额】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资产总额填写。
【营业收入】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填写;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所填列的增值税销售额应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7、系统弹出可为纳税人进行数据预填提示,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系统预填。选择【系统为我预填数据】的,纳税人核实相关数据;选择【自行填报申请数据】的,纳税人据实填报相关数据。
8、根据提示核对数据是否有误,无误后点击【确定】。再次核对填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9、完成申请后,可在【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办理状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