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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欠缴的社保费怎样补缴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52510532285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欠缴的社保费怎样补缴

内容:

多年前入职,但当时没有缴纳社保,后来才陆续缴纳社保。那能否补缴之前漏缴的设社保费?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咨询人:

周小姐

咨询时间:

2022-05-25 10: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5-25 18:2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若需办理投诉或主动补缴事项,需提供以下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1)投诉人(补缴人)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举报投诉人(补缴人)确实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上门的,还应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2)能反映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如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工作证、出勤记录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能反映工资关系的原始资料。如工资单、发放工资存折、收入银行流水证明等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缴费历史明细。投诉或主动补缴事项为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需提供个人缴费历史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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