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佛山税务:享受留抵退税新政的涉税风险(上)

佛山税务:享受留抵退税新政的涉税风险(上)

“盒”你说税丨第四期:享受留抵退税新政的涉税风险-上

佛山税务  2022-05-13 19:07

享受留抵退税的涉税风险

哈喽!各位税友,

我们又见面啦~

猜猜今天税务君

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盲盒里面

是什么内容呢?

点我一下嘿嘿嘿

没错~

今天,我们“盒”你说说

享受留抵退税新政的涉税风险

因这方面的知识点比较丰富

我们将分为上下两期派给大家~

盒子君

跟熟人合作不开发票,这些收入我不申报,岂不是能形成更多的留抵税额拿来退税了嘿嘿~

对已发生的业务不开具发票也不进行纳税申报,属于违法虚增留抵税额哦~

税务君

风险点1少计收入,逆增留抵骗取退税

主要表现为因纳税义务时间不同,对已发生的业务不开具发票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因受票方是自然人不索要发票而不开具发票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盒子君

那我注册多几家小规模纳税公司,不就可以享受低征收率甚至免征了嘻嘻~

通过这种方式骗取留抵退税的方法也是违法行为哦~

税务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请税友们注意啰

未开票收入不等于不用申报

纳税人应如实、及时申报销售收入

盒子君

如果我给合作方一点好处,帮忙多开点专票就可以增加留抵税额吼吼~

问题可大!这是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哦!

风险点2虚列进项,扩增留抵骗取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盒子君

把买来的大批礼品送给分销商客户的进项税额不转出也可以加多点留抵税额哈哈~

不行!通过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把它转出。

税务君

风险点3进项不转出,暗增留抵骗取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怎么样?本期的这些风险点您get到了吗?剩下的我们下期继续~

税务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链接视频:“盒”你说税丨第四期:享受留抵退税新政的涉税风险-上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