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51616332792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优惠政策的咨询
内容:
4月1日起,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还有优惠吗?若无,目前具体政策如何?
咨询人:
黄女士
咨询时间:
2022-05-16 16: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7 14:5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