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52314573678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内容: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需要联系哪方面部门,流程是怎样,需要什么相关手续资料等,目前已通关办理完毕。
咨询人:
伍茵沂
咨询时间:
2022-05-23 14:5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5-26 16:23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适用本办法。 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劳务的范围,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办法,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执行。” 您可通过上述政策文件了解出口退(免)税事项并通过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相关出口退(免)税业务。如需了解更多办税指南,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以下路径查询: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搜索“出口”)或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