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热点问答
日期:2022-05-27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热点问答
第一部分特困行业缓缴三项社保费
1.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包括哪些险种?
答:缓缴费款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三项社保费,不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理缓缴。
3.企业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后,职工个人部分的费款可以一并缓缴吗?
答:不可以。缓缴政策适用于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4.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如何规定?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 月至6 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为2022 年4 月至2023 年3 月的。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 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 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 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适用缓缴政策的企业资格如何认定?
为了便利企业办理缓缴,我省(深圳、东莞除外)适用缓缴政策的企业为:
(1)税务部门以企业办理缴费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确定企业是否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2)各级发改、商务、文化旅游、交通、民航管理部门提供给税务部门的企业名单。
(3)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向税务部门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
6.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答: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我省税务机关(深圳、东莞除外)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进入【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模块。系统将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情形,提醒用人单位确认申请缓缴或者承诺申请缓缴。
如果用人单位登记的行业类型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或者属于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名单的用人单位,进入模块后,界面显示用人单位名称、行业类型、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并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型、缴费登记时间、行业类型变更时间以及已缴费情况,自动显示可缓缴的费款所属期。用人单位确认申请缓缴后,系统将自动调整可缓缴的费款所属期的缴款期限。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用人单位进入模块后,界面提示用人单位需签订《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用人单位选择所属行业类型,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缓缴后,系统将自动根据单位已缴费情况调整可缓缴的费款所属期的缴款期限。
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如果用人单位登记的行业类型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或者属于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名单的用人单位,提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缓缴。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用人单位,需提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申请缓缴。
7.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后,缴款期限将如何调整?
答:企业申请缓缴并申报社保费后,系统将根据单位缴费登记时间、行业类型变更时间以及已缴费情况自动调整可缓缴的费款所属期的缴款期限,具体如下:
(1)4 月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系统判断4 月是否已缴费,如果4 月已缴费的,系统会自动将所属期为2022 年5月至7 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缴款期限调整为2022 年12 月31 日,将所属期为2022 年5 月至2023 年4 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缴款期限调整为2023 年5 月31 日;如果4 月未缴费的,系统会自动将所属期2022 年4 月至6 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缴款期限调整为2022 年12 月31 日,将所属期2022 年4 月至2023 年3 月的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缴款期限调整为2023 年4月30 日。
(2)缓缴政策实施期内新开办企业或者缓缴政策实施期内将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系统会自动判断企业缴费登记时间或者行业类型变更时间,按照上述规则,调整自符合政策当月起至缓缴实施期限止对应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缴款期限。
8.企业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后,应当于什么时候补缴费款?
答: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于2022 年底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缴费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假设2022 年4 月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 年4 月的费款,申请5 月起缓缴三项社保费,那么所属期为2022 年5 月至7 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应当于2022 年12 月31 日补缴,所属期为2022 年5 月至2023 年4 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应当于2023 年5 月31 日补缴。
9.企业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后,如何查询缓缴的金额和缴款期限?
答:企业按月正常申报社保费后,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在【清缴社保费】模块,选择费款所属期后,查询三项社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缓缴金额和缴款期限,企业应在缴款期限前及时补缴社保费,逾期缴纳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缓缴政策不适用于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因此,上述费款的缴款期限跟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不同。
10.2022 年5 月新开办的餐饮企业,能否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答:可以。在缓缴政策实施期限内,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即企业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2022 年5 月至6 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所属期为2022 年5 月至2023 年3 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11.用人单位原不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2022 年6 月变更为上述行业,能否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答:可以。在缓缴政策实施期限内,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即企业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2022 年6 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所属期为2022 年6 月至2023 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12.企业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后,是不是可以不用申报社保费?
答:不是。缓缴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企业仍然应当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业务,按照规定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在缓缴期限内,已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的企业,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申报完当月社保费后,点击【清缴社保费】模块,可只缴纳三项社保费的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3.企业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后,企业的职工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14.缓缴三项社保费期间,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处理?
答:在缓缴三项社保费期间,企业可优先为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纳社保费。目前,为个别员工优先清缴社保费业务,只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15.企业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后,能否在缓缴期限到期前缴纳社保费?
答: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通过【清缴社保费】模块,选择费款所属期后,提前清缴已缓缴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费款。
16.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 年4 月的社保费,请问能否申请退费?
答: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 年4 月费款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回4 月已缴的三项社保费中的单位缴纳部分。但是,根据政策规定,企业也可以从5 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即企业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2022 年5 月至7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所属期为2022 年5 月至2023 年4 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因此,建议企业从5 月起申请缓缴。
第二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 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适用缓缴政策。
2.灵活就业人员2023 年补缴2022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2023 年补缴2022 年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基数应在2023 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范围内进行选择。由于我省历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均呈正增长,因此,灵活就业人员2023 年补缴2022 年未缴纳的同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可能会增加。
3.灵活就业人员未缴纳2022 年1 月至4 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否在2023 年底前补缴?
答:可以。根据人社厅发〔2022〕16 号关于“2022 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的规定,所属期为2022 年1 月至4 月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但是2023 年补缴2022 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应在2023 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4.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2022 年1 至4 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否申请退费?
答:按照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缓缴2022 年基本养老保险费适用于2022 年未缴费月度,已缴费的不能申请退费。
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缓缴2022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不同类型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自愿缓缴2022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且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或到办税服务厅确认暂缓缴费。
(2)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且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上述渠道外,也可选择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与税务机关暂时解除扣款协议,需要缴款时再重新办理签约扣款;或者不往签约账户上存钱,确保账户余额少于每月应缴纳的费款。
(3)未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可以选择暂不缴费,在规定缴款期限前完成补缴即可。
6.灵活就业人员确认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如何取消缓缴?
答:已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者“粤税通”小程序确认缓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取消缓缴。取消缓缴后,税务机关将恢复从签约账户上扣缴取消缓缴后的2022 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缓缴的费款,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
不办理取消缓缴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税务机关无法批扣2022 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要按时缴纳费款,需要自行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清缴社会保险费”模块,选择2022 年未缴费月度,清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通过办税服务厅清缴费款。
7.灵活就业人员确认缓缴后,能否提前缴纳已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清缴社会保险费”模块,选择2022 年未缴费月度,自行清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清缴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