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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有金额限制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61408385700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有金额限制吗?

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有金额限制吗?

咨询人:

符先生

咨询时间:

2022-06-14 08:3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6-16 17:3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您不属于上述情形,且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粤税通、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渠道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根据您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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