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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办理公司股权转让,原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办理手续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62014435822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办理公司股权转让,原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办理手续

内容:

办理公司股权转让,原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办理手续,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怎么开具?电子税务局可以开吗?是不是转让股权的股东都要开具?

咨询人:

吴小姐

咨询时间:

2022-06-20 14:4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6-23 18:2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号)规定,“一、企业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若需办理股权转让,请携带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股权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月的会计报表、出资资本的证明材料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办理,并在完成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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