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62117171965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由公司自行选择
内容:
你好,请问:我公司成立了一年左右,前期投入主要是研发新产品,在纳税年度申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列支了管理费用-研发费的金额>0,但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请问是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由公司自行选择?
咨询人:
周小姐
咨询时间:
2022-06-21 17:1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6-28 17:4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其中就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建议符合政策的企业应享尽享。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