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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税务局: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由公司自行选择?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62117171965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由公司自行选择

内容:

你好,请问:我公司成立了一年左右,前期投入主要是研发新产品,在纳税年度申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列支了管理费用-研发费的金额>0,但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请问是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由公司自行选择?

咨询人:

周小姐

咨询时间:

2022-06-21 17:1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6-28 17:4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其中就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建议符合政策的企业应享尽享。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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