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81315261833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负数开发票
内容:
要负数开票的发票,其中有部分机动车已上牌,现在退还剩余机动车要负数开票剩余未上牌的,该怎么流程?之前冲红因为有部分已上牌的,现被卡住,该如何解决?有具体流程吗?
咨询人:
甘铠铭
咨询时间:
2022-08-13 15:2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8-16 16:1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八条规定: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按照您司的问题描述,剩余未上牌的机动车需要由销售方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格型号”栏填写剩余未上牌的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