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2214405700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我司是港资企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投资方,在国内需办理什么纳税流程?
内容:
我司是港资企业,现需将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投资方,在国内需办理什么纳税流程?
咨询人:
林芳
咨询时间:
2021-09-22 14:4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3 16:23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等收入,境内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的“国际汇税通”栏目按照实际情况为境外企业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等事宜,具体路径:企业业务登陆-我要办税-套餐业务-国际汇税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