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41415513216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设立股权信托,是否需要交税
内容:
个人或法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设立股权信托,将其持有的股权过户到另一法人名下(0对价),是否需要交税?
咨询人:
徐伟男
咨询时间:
2021-04-14 15:5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1 14:26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具体信托计划,质押方式或是委托管理方式或其他,转让是指转让给信托公司还是其他情况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