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02800030839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广东省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内容:
新办企业是否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咨询人:
廉铭
咨询时间:
2021-10-28 00: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9 09:02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您查看以上文件,核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