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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合伙企业股东间转让股权份额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02908535869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合伙企业股东间转让股权份额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

缴税流程,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税率等

咨询人:

李玉燕

咨询时间:

2021-10-29 08: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9 14:19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转让股权所需资料:1、转让方填写《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一式三份;2、转让方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一式一份;3、股东双方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4、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5、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6、提供股东会决议复印件;7、近三年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网上已申报的无需再提交);8、提供股权变更当月及近三年的年度会计报告复印件;9、提供验资报告或近三个月公司银行对账表(对账单需加盖银行签章)或实收资本账册;10、提供办税员身份证原件(查验);11、以上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为确保您咨询的准确性,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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