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股权转让时,是否强制性进行分配利润

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股权转让时,是否强制性进行分配利润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1611184594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权转让时,是否强制性进行分配利润

内容:

您好,我们公司有三位股东,分别ABC,现想进行股权转让,由A收购BC的所有股权。那么,转让时已交股权转让个税,是否还要进行强制性分配利润而交缴分红个税?如果BC同意不要分红,出书面协议,是否就可以不用进行分配利润?请指导,谢谢!

咨询人:

李彩凤

咨询时间:

2021-07-16 11:1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26 16:53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因您描述得不够清晰,致电给您了解详情,根据您的描述,已电话回复您不强制要分红。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