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1611184594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权转让时,是否强制性进行分配利润
内容:
您好,我们公司有三位股东,分别ABC,现想进行股权转让,由A收购BC的所有股权。那么,转让时已交股权转让个税,是否还要进行强制性分配利润而交缴分红个税?如果BC同意不要分红,出书面协议,是否就可以不用进行分配利润?请指导,谢谢!
咨询人:
李彩凤
咨询时间:
2021-07-16 11:1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26 16:53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因您描述得不够清晰,致电给您了解详情,根据您的描述,已电话回复您不强制要分红。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