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82810093276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股票送转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内容:
股票资本公积转股的股票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为0,股票送股的股票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是否按1元/股计算成本,因为送股是从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是否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现将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再将钱投入到公司形成呢?
咨询人:
戴小梨
咨询时间:
2020-08-28 10:0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7 09:51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包括具体咨询什么涉税问题、是否取得相关收入、是否咨询企业所得税问题、是否涉及股权转让、股东是个人还是法人企业、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东如属于法人企业所在地、送股的意思是否派发红股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区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相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