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汇算】【广州】企业所得税汇缴专题(4)——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来源:广州税局
日期:2019.2.18
企业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关系到企业发展方向的确定和目标任务的落实。那么,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又涉及哪些申报表填报内容呢?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广州税务整理了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供大家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参考。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二、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三、扣除标准
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2.非公有制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特别注意哦,党组织工作经费,准予税前扣除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四、经费使用范围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 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 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 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 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 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 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
1.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4行“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行次 |
项 目 |
销售费用 |
其中: 境外支付 |
管理费用 |
其中: 境外支付 |
财务费用 |
其中: 境外支付 |
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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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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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纳税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纳税调整情况。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
项 目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
调增金额 |
调减金额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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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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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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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十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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