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广东省税务局:单位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类情形

广东省税务局:单位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类情形

09-29 我要评论

广东省税务局:单位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类情形

日期:2019.8.12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单位发生应税行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门前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小规模纳税人虽已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外县(市、区)单位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因业务量小或开票频度低的,可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