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降费减负政策在线访谈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日期:2019.5.9
主题:社会保险费降费减负政策在线访谈
时间:2019-05-09 10:00 - 11:00
嘉宾:钟斌,陈云琴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这期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举办的网上在线访谈栏目!减税降费是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重点工作。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进行了专题部署。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突显了国家对于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视程度和决心。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国务院综合方案出台后,我省的社保费征缴政策又有哪些变化,企业该如何享受社保费降费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相关负责同志为大家通过在线访谈的渠道进行详细解读。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钟处、陈科,你们好!欢迎你们!
2019-05-09 10:03:38
钟斌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2019-05-09 10:08:09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2019-05-09 10:08:44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2019-05-09 10:10:09
钟处,最近各大主流媒体都在报道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能不能总体上跟大家介绍下《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我省征缴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2019-05-09 10:11:04
钟斌
好的。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文),综合方案提出了八点规定: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四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五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六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七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八是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2019年4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2019〕11号),明确了四项内容:一是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二是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三是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四是对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今天我们举办“社会保险费降费减负政策”主题在线访谈的主要目的就是结合国务院综合方案和我省的过渡方案,重点讲解跟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直接相关的降费减负政策。
2019-05-09 10:13:05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提出“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2019-05-09 10:15:26
陈云琴
国务院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2019-05-09 10:17:54
主持人
那么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具体是怎么过渡的呢?
2019-05-09 10:18:50
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规定,我省要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具体的过渡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制定。今后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
2019-05-09 10:21:52
主持人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为什么广东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要逐步提高?
2019-05-09 10:22:36
为了均衡地区间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成本,我省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全省统一比例的,按照全省统一比例执行;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原则上用3年时间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政策出台后,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以及省直等企业职工养老单位缴费比例高于全省统一规定的下调到14%。目前,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佛山、清远和云浮等8个市执行13%的比例,广州、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等12个市和省直单位执行14%的比例。 国务院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国务院方案,在明确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各省份企业缴费的比例不统一,高的达到20%,低的也有14%,所以企业的负担不同,竞争不公平,越是经济活跃、发展快的地方吸引的劳动力越多,养老负担越轻,费率就越低,越是老工业基地,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负担越重,费率就越降不下来,也更难以吸引企业投资、扩大就业,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这次降费以后,全国的费率差异将明显缩小,有利于均衡企业的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未来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因此,按照国务院规定,我省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
2019-05-09 10:26:42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没有调整呢?
2019-05-09 10:28:24
陈云琴
有的。《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规定,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为16%。
2019-05-09 10:30:04
主持人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那么这次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出台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有没有变化?
2019-05-09 10:31:30
这次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影响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群,符合我省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仍然是根据2016年3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的规定,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2019-05-09 10:33:02
主持人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提出要“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但是我们发现《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中没有涉及失业保险费率相关的内容,这是为什么呢?
2019-05-09 10:35:43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我省已全面落实国务院的要求,所以这次过渡方案中没有相关的内容。根据2015年11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从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暂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试点的市,基准费率按照全省统一的用人单位费率0.8%执行。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2018年11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8〕114号),明确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2019-05-09 10:38:03
主持人
那么是不是因为我省也已经全面落实了国务院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所以在《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中没有工伤保险费率的相关规定?
2019-05-09 10:39:46
是的。我省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已全面落实国务院的要求。我省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措施,各统筹地区根据按照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类别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并执行浮动费率。2018年12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情况,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基础上,珠海、 韶关、河源、东莞、中山、江门、清远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20%,广州、深圳、佛山、梅州、 惠州、阳江、湛江、肇庆、云浮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汕头、汕尾、茂名、潮州、揭阳市及省本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40%,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05-09 10:42:04
主持人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第三项内容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根据国务院规定,我省的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
2019-05-09 10:43:42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完善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根据上述要求,《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提出“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2019-05-09 10:45:57
主持人
能不能跟我们介绍下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具体如何变化?
2019-05-09 10:47:24
好的。自2019年5月1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调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政策出台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下调至17346元。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将根据统计部门新公布的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数据计算确定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
2019-05-09 10:49:35
主持人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要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下限,可是《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中没有相关的规定,能不能跟我们解释下具体的原因?
2019-05-09 10:50:29
好的。我省过渡方案中没有涉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内容,是因为我省已全面落实国务院的规定。2013年12月2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经人社部、财政部同意,自2017年7月1日,我省分四类片区设定缴费基数下限,各地按照所在片区的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高于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019-05-09 10:52:28
主持人
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如何变化?
2019-05-09 10:53:30
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下调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政策出台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下调至17346元,缴费基数下限由4000.8下调至3469.2元。
2019-05-09 10:55:01
主持人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我省如何执行?
2019-05-09 10:57:39
2016年3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其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国务院关于“60%至300%”以及缴费基数下限的规定我省已落实到位,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这个上限的变化跟我们前面介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变化是一致的。即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下调至17346元。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将根据统计部门新公布的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数据计算确定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
2019-05-09 11:00:29
主持人
刚刚我们围绕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中跟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直接相关的政策做了一一解读,那么能不能跟我们总结下此次国务院降率方案对我省社保费征缴政策最主要的影响是什么?
2019-05-09 11:01:44
2016年3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其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国务院关于“60%至300%”以及缴费基数下限的规定我省已落实到位,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这个上限的变化跟我们前面介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变化是一致的。即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下调至17346元。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将根据统计部门新公布的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数据计算确定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
2019-05-09 11:00:29
主持人
刚刚我们围绕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中跟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直接相关的政策做了一一解读,那么能不能跟我们总结下此次国务院降率方案对我省社保费征缴政策最主要的影响是什么?
2019-05-09 11:01:44
根据文件规定,此次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对我省社保费征缴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个逐步过渡、三个下调”,“一个逐步过渡”是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三个下调”是指下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下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05-09 11:02:37
主持人
那除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有降费减负政策外,我省还有其他社保费降费减负政策吗?
2019-05-09 11:03:05
有的。除了上述政策外,我省还有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降费减负政策:一是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根据《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地级以上市,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实施至2020年底。二是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的,应当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上述两项政策均由各地制定,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和税务部门。
2019-05-09 11:04:45
主持人
好的,谢谢钟处、陈科,接下来我们来看几位网友的提问。
2019-05-09 11:05:01
主持人好!缴费单位和个人如何享受社保费降费减负政策,是否需要申请办理?
2019-05-09 11:05:12
陈云琴
不需要。企业职工社保费降费政策的享受通过税务机关直接调整征收系统实现,缴费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缴纳社保费时即可享受降费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仍按照之前的申报缴款途径,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报事项,并向税务机关缴纳养老保险费,均无需申请办理优惠享受。
玲珑心
主持人好!我们公司5月申请为职工补缴以前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不是也可以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2019-05-09 11:10:27
不可以。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规定,文件中的执行时间(如2019年5月1日)均为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因此公司补缴以前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按照补缴费款所属期对应的政策规定执行。
海
主持人好!能不能具体讲讲2019年5月哪些企业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会有明显下降?
2019-05-09 11:14:43
陈云琴
企业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当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时按照基数上限缴纳,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时按照下限缴纳。比如说,2019年4月某职工的缴费工资为21000元,超过了之前的缴费基数上限20004元,那么按照20004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在缴费基数上限下调后,职工缴费工资超过上限17346元的,按17346元计算职工养老保险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都因此下降。因此,5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中此次负担降低比较明显的是缴费工资超过17346元的人群。
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钟处、陈科,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谢谢大家!
2019-05-09 11: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