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异地农产品(水果)采购的发票可以自申领自行开具吗?
日期:2019.8.5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问:我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水果等农产品贸易经营需要异地农户(全国各地的可能)采购农产品(水果)业务,可是农户不开发票给我,请问我可以自己在深圳税局申领发票自行开具进项票给自己吗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另外,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取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取方式按规定予以确认。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因此,如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上述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