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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004.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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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004.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004.1业务概述

纳税人取得房产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房产税前须进行房产税源登记。

004.2办理资料

(1)必报:

①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原件

② 能够证明房产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复印件

(2)条件报送:

① 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的合法产权证明复印件

② 社会统一登记信用代码复印件

③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④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004.3 操作说明

004.3.1 进入页面

以企业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菜单项“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项目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页面。

 004.3.2操作步骤

(1)进入办理界面后,点击“新增房屋”,填写证件号码,依次填写房源信息、房源应税信息(从价)、房源应税信息(从租)。

(2)分别点击“保存”→ 点击“房产税申报”进行申报或者点击“关闭”,关闭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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