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80614473547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技术出口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吗
内容:
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境内企业为让与方,境内企业是否可以适用免税政策?
咨询人:
李梓铭
咨询时间:
2020-08-06 14:4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07 15:0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若符合上述规定,可享受免税政策。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