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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开具的公摊水电费发票是否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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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开具的公摊水电费发票是否要交税

日期:2019-01-2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问:我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向业主开具公摊水电费发票,是按供电供水公司收我们多少钱,然后我们分摊给客户的,没有收多业主钱的,但是开具了发票的话,是否要当成我们的收入要缴税,我们相当于付多少钱给供电供水公司然后收回多少钱,没有产生盈利和增值的

答:广东税务12366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如属于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则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但如不属于上述规定,水电发票是直接开给您司,再由您司向住户收取的水电费则属于转售水电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若涉及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费2%。增值税的附加税费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因此,如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广东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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