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031610053973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外地建筑企业申报个税
内容:
由于外经证过期,无法在项目所在地的税局申报个人所得税,请问应该如何操作?
咨询人:
黄诗茵
咨询时间:
2022-03-16 10: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7 17:09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合同延期的,既可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也可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起延期。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