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83108454186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赡养父母专项扣除
内容:
独生子女赡养父母,如果一方满60周岁能抵扣吗?是抵扣1000吗?
咨询人:
吴华清
咨询时间:
2021-08-31 08:4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31 16:10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独生子女赡养父母满60周岁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