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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0211361096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免征额

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咨询人:

周敏碟

咨询时间:

2021-09-02 11:3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2 18:3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因此,如超过上述金额,按规定全额征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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