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0110302764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当月出货当月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内容:
你好!我想问一下,当月已出货销售货物,但是由于时间问题当月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我司应该在开具发票和增值税申报方面该如何处理?
咨询人:
ABC
咨询时间:
2021-09-01 10:3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2 18:4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当期及时进行开票及申报处理。如未能及时开票,应将该笔收入作为“未开具发票”销售在对应所属期申报缴纳增值税,逾期未申报的,请办理发生当期的增值税更正申报;并在事后及时补开具发票处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