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湛江市税务局:印花税滞纳金

湛江市税务局:印花税滞纳金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0309282433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印花税滞纳金

内容:

您好,我公司名义在2021年6月在湛江市开发区购买一处商铺,今年7月底已收到购房发票,请问印花税有期限限制吗?要缴纳滞纳金吗?期待可以来电解答,谢谢

咨询人:

吴玉霞

咨询时间:

2021-09-03 09: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6 15:15

回复内容:

广东省湛江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应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对于按期汇总缴纳的印花税,需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逾期需要加收滞纳金;对于按次缴纳的印花税,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进行申报。更具体的问题欢迎致电12366进行咨询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