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0714350783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取得月饼增值税专票可否抵扣增值税?
内容:
购买中秋月饼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饼是用于赠送客户和员工福利,该发票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咨询人:
何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9-07 14: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7 16:25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畅六路)联系电话: 0752-3702000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