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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购房发票开具问题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081102442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购房发票开具问题

内容:

你好,我在东莞市购买商品房一套,目前已放款约1个月,因为我是深圳市的公积金,我想让开发商开具购房发票以便提取公积金,但是开发商说要等明年入伙之后才能开具。因此我希望开发商现在先开具0税率的购房发票,用来作为提取公积金的材料,等明年再换成正式的购房发票,但开发商说没有这么操作过,但我看网上和别的城市都可以这么操作,请问东莞市是否允许这么操作呢?

咨询人:

陈伟

咨询时间:

2021-09-08 11:0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9 17:32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您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开具不征税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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