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0715312863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外籍个人的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七条中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中提到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我想问一下,假如是外籍个人除了上述的三项补贴外的其他津补贴,如伙食补贴、洗衣费、探亲费,自2022年1月1日起还可以继续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咨询人:
陈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9-07 15:3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9 11:0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