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1317354157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是否税前可以税前扣除
内容:
对公户扣的手续费,利息费用;员工报销的话费,没有取得发票是否能税前扣除吗
咨询人:
追杨
咨询时间:
2021-09-13 17: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4 10:5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