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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预售房必须等交房后才能交契税吗?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1322345752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预售房必须等交房后才能交契税吗?

内容:

预售房还没有交房,已经办好贷款,还贷几个月了。准备近期去交契税,但要交契税,被要求必须提供购房发票等资料。而开发商以未交楼为由,拒不提供购房发票。导致无法交契税,请问:预售房必须等交房后才能交契税吗?

咨询人:

戴森林

咨询时间:

2021-09-13 22:3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4 09:59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取不同阶段房款时会开具不同发票,一种叫“不征税发票”,一种叫“应税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子收取预收款”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等房屋交付,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应税发票”才能办理契税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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