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1418311398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请求延长802新政增值税征免年限的过渡期
内容:
税务局领导:您好!我于2021年上半年购买了一套长安镇的二手房,满二不满五,好不容易凑齐了首付,因为房子有欠款,找了担保公司在建行做的担保额度赎楼,因为今年银行迟迟不放款,现在出了802新政,如果9月30日前未网签和完税,会产生十多万高额的增值税,虽说政策增值税是卖家出,但东莞一般签协议由买家承担增值税。按照东莞目前银行的放贷和出注销抵押资料的速度,根本不可能在9月30日之前完税。我是刚需,这是我的第一套住房,凑齐首付已经十分吃力,实在无法负担高额税金,希望能够延长新政增值税征免年限的过渡期,十分感谢!相信还有很多和我一样的市民,希望政府能够考虑实际情况,为民做主!
咨询人:
孙一迪
咨询时间:
2021-09-14 18:3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6 17:06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从8月2日零时起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值税新政,把增值税的征免年限从2年调整为5年。 在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的同时,兼顾大部分市民的权益,我市为增值税新旧政策设置了特定条件的过渡期。即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在研究制定过渡期政策的过程中,经充分调研,考虑到房屋买家是否取得房屋按揭贷款并非房屋网签合同的前置条件,因此过渡期设置为2021年9月30日前签订网签合同及完税手续,具有合理的可行性,既保证了调控政策的刚性,又充分保障大部分市民的权益。 感谢您对新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及时报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值税新政落地工作。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