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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税务局:请问如果将夫妻名下的房子以赠与方式转给儿子,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1620590942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子赠与

内容:

请问如果将夫妻名下的房子以赠与方式转给儿子,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咨询人:

陈虫

咨询时间:

2021-09-16 20:5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7 10:4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直系亲属赠与房产,属于契税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契税。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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