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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东莞市某餐饮店未按照规定的顺序开具发票,罚款2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凤岗乡***餐饮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1YAKE1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唐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2922********453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凤岗 罚 〔2021〕 16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纳税人东莞市凤岗乡林餐饮店在开票系统中开具发票代码:044002000304、发票号码:06269498 — 06269548 、 06269399 — 06269417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由于开票人员疏忽大意实际打印的纸质发票号码对应为 06269399 — 06269449 、 06269450 — 0626946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以上的行为是未按照规定的顺序开具发票,属于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五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纳税人未按顺序开具70张发票,由于在责令限期改正内只追回6张错误发票,无法完成对剩余64张发票的红冲整改,所以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拟处罚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8-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691P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691P

地方编码: 4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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