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2412350976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不动产租赁核定房产税,开的租金发票可以变动吗
内容:
不动产租赁服务,核定了房产税,往后开的租金发票金额可以变动的吗?
咨询人:
刘小
咨询时间:
2021-09-24 12: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4 17:31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您可按照您实际发生的业务金额,如实开具发票。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