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2613532830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内容: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咨询人:
李泓
咨询时间:
2021-09-26 13: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7 11:11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纳税人应当如实开具发票。税法暂无规定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能否为同一个人,但发票同时属于财务会计凭证,须遵循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因此,不符合规范的发票,付款方可要求重新开具,若对于财务会计制度有疑问的,可咨询财政部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