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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2613532830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内容: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咨询人:

李泓

咨询时间:

2021-09-26 13: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7 11:11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纳税人应当如实开具发票。税法暂无规定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能否为同一个人,但发票同时属于财务会计凭证,须遵循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因此,不符合规范的发票,付款方可要求重新开具,若对于财务会计制度有疑问的,可咨询财政部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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