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02510365635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社会团体减免企业所得税
内容:
请问校友会,可以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吗?请问需要如何申请?
咨询人:
校友会
咨询时间:
2021-10-25 10:3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5 17:1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因此,需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去确定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