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0417194424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投资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内容:
投资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是否免税
咨询人:
周小姐
咨询时间:
2021-11-04 17: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5 16:3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9〕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